为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信访、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请通过市长信箱、12345在线留言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信息,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
三、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请通过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政府公报等栏目或站群搜索工具,查询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主动公开。请按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方式提交申请。采用当面提交方式的,向该行政机关受理点提交申请;采用邮政寄送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提交申请时,公民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请按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方式提交申请。采用当面提交方式的,向该行政机关受理点提交申请;采用邮政寄送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提交申请时,公民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